防治固废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11 14:22:03 1456次浏览
修改固废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部署生活垃圾分类、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修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强调要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固废法修改工作,2017年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本届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加快固废法的修改工作。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贯彻落实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本届常委会的重大任务;要总结实践经验,抓紧研究修改固废法,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此次修改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严格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此次对固废法主要修改内容
此次修改固废法,坚持以人民为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二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三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四是,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五是,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六是,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七是,健全保障机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多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八是,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固废法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作了针对性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固体废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加以下规定:
第一,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一是,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三是,突出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五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第二,明确有关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定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三,加强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治理。规定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